10 成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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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或然派来的大律师很靠谱。稳重话不多,有点像史或然本人。一说起话来,条理清晰,都在点子上。 年亚仔在浴缸里对我做的,严格来说应该是性骚扰。这的确违法,但情节轻微,法律上的处罚就不会重,甚至都未必够得上量刑标准,毕竟我也没少块肉。此外,取证也是个问题。监控镜头里,我让他帮我开了房间。我跟他一起进入房间。过程中我没有挣紮,甚至对他表达了感谢。他中途离开,之後又回房间,我没有露面做任何表示。再之後他裸着上身冲出房间。片刻後,我衣履整齐的离开。这过程无法说明我被他伤害。 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有相关前科。 某些案件中,受害人站出来指控,就能对加害者造成舆论压力、甚至事业危机。但在这件具体的事情里,我作为一个刚订婚的成年人,指控一个比我小两级的同性学生,舆论甚至可能对我的伤害更大。 其实对史或然的伤害也更大。就像,其实,年亚仔可以反过来说我勾引非礼他。律师很委婉,让我自己悟。 我点头。想起了当初不忠仆对我的威胁。 好吧。那就这样了。 “以後可以在以下方面多加注意,也许可以避免一些麻烦。”律师跟我交代一些事项。 仿佛说,作为盘子上的肉,要努力保护自己不要变质发臭,最好连灰尘都不要沾染,否则小心被主人厌弃哦! ——即使是肉,如果被别人舔了咬了,也不会被骂“都是你勾引的别人,你这小贱肉!”正常社会不应该去惩罚咬肉的贼吗? 连这件事情我都没办法。相柳车的事我更无法追究